上交所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


【资料图】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主板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主板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所现有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1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交所全部名单

深交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进一步促进两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深市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此前,深交所已6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创业板注册制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标的证券结构持续优化。本次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深市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深市全部A股股票流通市值的比例接近90%,实现对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83%。本次新增的400只股票中,流通市值在100亿元以下的股票数量占比超7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股票数量占比近6成,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市值股票覆盖面,增强了两融标的行业和市场代表性,有利于推动市场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融资融券是重要的证券交易基础性制度,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日益增强。本次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有利于发挥融资融券促进价格发现、提高标的证券流动性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持续优化融资融券基础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共同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同时,希望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1日

深交所新增名单

标签: 融资融券 流通市值 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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