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从盈利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修正为亏损25000万元至24600万元,华谊兄弟及王中军、王中磊等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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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23日晚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0 号)(下称警示函) 。
警示函显示,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0万元至246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负责人王笑宇、董事会秘书高辉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王中军、王中磊、王笑宇、高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强调,华谊兄弟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华谊兄弟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中新经纬注意到,华谊兄弟实控人王中军、王中磊本月还因超限减持华谊兄弟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王忠军、王忠磊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王忠军、王忠磊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是中国大陆知名的综合性娱乐集团,由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创立于1994年,并于2009年率先登陆创业板,被称为“中国影视娱乐第一股”。
二级市场上,华谊兄弟23日收报2.52元/股,涨幅0.40%,年内累计跌幅达36.36%,目前公司总市值69.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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