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终止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邦讯)、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当代)、聚龙股份有限公司(*ST聚龙)3家公司股票上市。今年是退市新规落地实施的第二年,政策效果集中显现。截至5月底,已有至少40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A股退市逐步常态化,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加速形成。

应退尽退效果明显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今年以来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大部分是因连续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退市,退市新规‘应退尽退’效果尽显。”中信建投证券策略分析师夏凡捷表示,今年前5个月退市的公司数量接近过去3年退市公司总和。相较以往,现阶段多元化退市标准完善了退市流程,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进一步识别劣质企业。

在退市新规出台前,A股一直面临“退市难”问题,退市数量少且强制退市力度小,部分失去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通过财务调整方式避免退市。“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打击财务造假公司、降低‘壳’公司价值、减少市场资源占用、减少对公司重组炒作,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与高效。”夏凡捷说。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认为,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各类型退市案例不断增多,多元化退市标准是制度不断优化的结果,但是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退市率仍相对偏低,未来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助力市场实现“应退尽退”,增强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李求索认为,今年以来A股退市企业数量的明显增加,一定程度反映当前退市标准已达到较好预期效果,但未来仍有优化空间。比如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增强企业的主动退市意愿、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等。

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保障全面注册制的稳妥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只有真正解决好了“出”的问题,才能让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最大程度体现。

李求索认为,注册制的推行,意味着企业上市后需要由市场检验其运行质量,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助于淘汰劣质企业,提升上市公司中优质企业比例,强化市场优胜劣汰功能,这是注册制走向完善的重要基础。

目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平稳落地。在拓宽前端入口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快畅通出口,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相关资料图)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期下,多元化退市标准和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渐塑造市场新的生态环境,促进风险类公司出清,加快上市公司新陈代谢速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董忠云表示。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监管工作,证监会此前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退市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持续监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监管体制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

李求索认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确保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随着退市配套制度的完善,常态化退市将加速实现,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小投资者在信息和专业知识、资金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退市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如何进一步保障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监管层做好退市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本轮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监管部门专门完善了退市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安排,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有效信息和合理预期;去年5月在全板块正式运行了风险警示板制度,引入报价和买入限制等特别交易安排;进一步强化了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多次发出退市风险提示,交易所公开问询、媒体质疑也发出风险信号的情况下,仍有部分投资者明知*ST股票风险大,却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在公司提示退市风险后,依然大量买入股票。这说明教育引导投资者注重价值投资仍任重道远。

李求索认为,现阶段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对市场的退市规则有更深刻理解,对退市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更多认知,主动回避有较大退市风险的公司。一方面,作为自身财富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投资者需真正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守好“钱袋子”,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另一方面,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

此外,在退市常态化的背景下,投资者有必要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知权行权,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夏凡捷表示,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 上市公司 退市制度 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