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本报曾于2022年4月14日报道的《培育六个“100 家”上市后备企业》有了下文。6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于近日正式发布施行。据悉,《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实施以来,曾于2021年4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旨在健全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质量,推动全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财务指标有升有降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入库时的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新增加的指标,主要是为了对接北交所第一套上市财务标准。”有业内人士表示。

《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或者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在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原来规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管理办法》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比原来降低了3个百分点。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预计2年内能够满足科创板通用上市标准第五套的相关要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且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对属于四川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产业等省政府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暂不满足上述财务指标的,可放宽要求(财务指标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放宽至80%),并在申请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

此外,已在新三板或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精心服务全面培育

《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入库工作完成后,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结合企业意愿和上市板块定位,择优、审慎分类到“100家深交所主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科创板重点”“100家北交所重点”“100家境外上市”等,并联合相应交易所进行精准培育和辅导。

在上述六个“100家”中,“100家北交所重点”是新增加的。同时,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的要求,将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作为优先纳入六个“100家”企业的条件之一“此举是为了抢抓北交所成立机遇,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及培育工作,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质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纳入当地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协调有权部门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积极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有关政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入库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和相应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落实配套奖励政策;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定期向银行、券商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举办投融资对接会,指导企业开展融资路演。

对纳入到六个“100家”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沪深北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天府股交中心等,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

入库企业能进能出

根据《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先进技术上市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已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以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六个“100家”企业。

经过上市培育后,六个“100家”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研发投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预计1年内能够满足科创板通用上市标准第五套的相关要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且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为更好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管理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个“100家”企业,将被调减出库。已经成功上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连续两年财务指标等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标准;企业注册地已迁出四川省;企业主动申请出库;企业拒不配合信息更新管理;列入后备资源库的第一年起,连续两年在库且仍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标签: 营业收入 管理办法 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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