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证监会、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重要意义,是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金所积极落实联合公告要求,在证监会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积极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沟通推进业务准备工作,修订完善了相关业务规则,稳步有序推动入市进程。4月10日,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交易机制,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2013年以来,中金所陆续上市5年期、10年期和2年期国债期货,基本构建覆盖短、中、长期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并持续优化业务规则,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六年多来,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成交、持仓规模稳步增长,机构参与度日益提高,市场承载力显著提升。

(一)基本构建覆盖短、中、长期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国债期货作为高度标准化的利率衍生品,是国际上运作成熟、使用广泛的基础利率风险管理工具。2013年9月6日,中金所上市了5年期国债期货,填补了场内利率衍生品的空白,为市场提供了新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2015年3月20日,中金所推出10年期国债期货,实现了场内利率衍生品从单品种到多品种的突破,提升了国债期货市场影响力;2018年8月17日,中金所上市了2年期国债期货,基本构建覆盖短、中、长期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此外,为满足投资者管理超长期债券利率风险的需求,中金所积极研究推动30年期国债期货,持续优化合约规则,并于2018年12月18日上线30年期国债期货全市场仿真交易。

(二)不断完善合约规则,优化交易机制

国债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不断完善合约规则,优化交易机制,从交易、结算、交割等方面实施了约20项规则优化措施,并推出期转现和做市商交易机制,适应了市场发展需求,提升了市场运行质量。

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后,中金所密切市场运行情况,并结合市场需求和建议,不断优化国债期货业务规则。合约设计方面,对国债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可交割券范围、持仓限额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业务规则方面,交割过程中改为卖方单方举手、引入券款兑付(DVP)交割机制等调整也受到市场广泛认可,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019年,中金所正式推出期转现交易和做市商交易。期转现交易满足机构投资者协商议价等多样化需求,促进风险管理功能发挥;充分考虑投资者跨市场投资需求,提供便利的基差交易工具,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做市商交易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活跃度,改善非主力合约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增强期货市场价格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防范国债期货价格瞬时大幅波动,使期现货联动更加紧密,交易策略更加多元。做市商交易推出以来效果显著,国债期货远月合约、交割月合约和2年期品种市场流动性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

(三)成交、持仓规模稳步增长,市场承载力显著提升

国债期货上市以来,成交、持仓规模稳步增长,机构参与度持续提高,市场承载力显著提升。2020年一季度,国债期货日均持仓13.4万手,较2019年增加29.68%;日均成交8.3万手,较2019年增加55.77%;日均成交持仓比为0.6,市场交易理性(参见图1)。其中,机构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高,2020年一季度机构投资者持仓占比达88%,成交占比达59%,国债期货已成为期货市场中机构化程度最高的品种。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修订完善银保入市相关规则

为引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中金所对现有规则和制度进行了调整,分别于3月1日和4月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共计13个业务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进行修订。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对会员管理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优化国债期货持仓限额标准和信息披露指引等。

(一)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

经多次征求市场意见和研究论证,中金所为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在现有会员体系中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并明确会员在交易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开展风险对冲交易,并为其自身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二)优化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为满足投资者对不同产品的实际持仓需求,中金所将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客户持仓限额扩大2倍,即一般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分别为4000手、1200手;2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客户持仓限额不变,即一般月份、临近交割月份仍为2000手、600手。

此外,为满足商业银行交易需求,提高国债期货市场运行效率和承载能力,中金所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设置为客户的2倍,即2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一般月份、临近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分别为4000手、1200手;10年期国债期货一般月份、临近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分别为8000手、2400手。

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的持债主体,其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较大。2020年3月末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42.82万亿元,占银行间市场的66.64%。对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而言,较高的持仓限额有助于增强其持仓意愿,提高交易策略的有效性。从期货市场运行实践来看,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设置较高已具有成熟市场经验。例如,商业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上期所黄金期货交易,目前其持仓限额为客户的2倍。黄金期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为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的优化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修改信息披露指引

试点商业银行以非期货公司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提高其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积极性,中金所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对现行信息发布指引等进行了修改。中金所按国债期货品种汇总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成交总量、持仓总量,当满足“某一国债期货品种单边持仓达到3万手以上(含)”条件时,对非期货公司会员进行信息披露。

推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平稳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中金所认真落实四部委对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工作部署,遵循“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理念,扎实推进商业银行各项准备工作。中金所组织成立“一对一”专属服务团队,针对试点银行就国债期货合约规则、入会申请材料及流程、结算交割业务、套保额度申请、入会技术要求等方面提供业务和技术准备全流程辅导,推动准备成熟的试点银行4月10日顺利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商业银行的参与将是一个逐步试水、稳步健康发展的过程,中金所将加强一线监管、强化市场培育,保障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平稳参与国债期货市场。

首先,商业银行入市将逐步发挥“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商业银行作为债券现货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入市将进一步完善国债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有助于形成更具代表性的国债期货价格,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和运行质量。境外国债期货和境内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商业银行交易策略多元化,基于风险对冲、资产配置、资产负债表管理等考虑,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呈双向交易特点,是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试点初期,商业银行可能以试水为主,参与规模相对有限,其对市场功能促进作用将逐步发挥。

其次,中金所将在“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原则指导下,持续加强一线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稳健运行。一方面,中金所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在试点商业银行申请套期保值额度时,统筹考虑市场整体规模、持仓集中度以及各类机构实际交易需求,审慎发放商业银行套期保值额度。另一方面,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持续进行交易监控和动态调节。中金所已建立涵盖价格、委托、持仓、成交和客户交易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国债期货市场监控指标体系,对异常交易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国债期货市场稳定运行。

再次,中金所将持续深入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投资者培训,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平稳理性参与国债期货做好市场服务工作。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投资者在交易需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质性,中金所将与银行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国债协会等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重点针对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专项培训,为其进一步熟悉国债期货业务规则、提升业务水平做好服务,促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有序参与国债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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