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开启之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在加速推进。9月17日,中国太保寿险推出其首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保易生福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太保易生福”)。至此,人保寿险、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太人寿、太保寿险5家保险公司均已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产品陆续问市

今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太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保险等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启动后,人保寿险于7月推出“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业内首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随后,“泰康臻享百岁”“国寿鑫享宝”“太岁岁金生”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陆续上市。

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产品面世后,均很快开出首单。其中,来自浙江台州的成先生成为中国人寿系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首单客户,首期保费为5000元。而来自某500强企业的范女士通过太洋寿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成功投保,成为该产品的首位客户。

突出专属属

说到养老金融产品,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养老保险。不过,仅有基本的养老保险还不够,因此不少消费者选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那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以往推出的保险产品有何区别呢?

银保监会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显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不同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存在领取期短、积累期退保相对自由的问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在领取年龄、积累期、领取期年限以及退保规则等方面作出限制要求,强化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属,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专属群体。”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上述业务方案还明确:“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在光大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其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差异化的费用标准区别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这一特点将有助于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面对的养老保障难题,尤其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设计各有特色

记者注意到,虽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均有“适老”属,但在具体设计上又各具特色。以账户为例,虽然都是“双账户”运作,但人保“福寿年年”根据养老金需要切换所需的稳健型账户管理和进取型账户管理,“国寿鑫享宝”则是设立A和B账户投资组合,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投资组合账户。

在领取设计方面,“太岁岁金生”可以选择终身领取或固定领取(10年或20年),领取方式上也可选择月领或年领。“泰康臻享百岁”则在60岁至85岁期间可选择将当时账户价值转换为每月或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并提供10年、15年、20年、30年、终身五种领取期限,由客户自主定制。

在投保方面,“太保易生福”缴费方式灵活,支持趸交保费、定期月缴或年缴保费和不定期追加保费等多种交费方式,投保便捷,支持个人通过互联网直接购买。“国寿鑫享宝”的保险费则分为一次交付保险费、期交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此外,在初始费用上,“太岁岁金生”对于趸交保险费、每期期交保险费,收取的初始费用不高于所支付保险费的2%,具体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太保易生福”则免收初始费用,后期若在两种不同风格的账户间转换份额,也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发展空间巨大

“听说重庆一个快递员投保了人保的‘福寿年年’专属养老险产品,我觉得这个产品是为我们快递人员量身定制的。”北京顺丰快递快递员杨先生对记者坦言,他也有养老压力,期待拥有一份专属养老保险。“浙江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大省,也非常适合探索试点内容提出的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快递行业为例,2020年浙江省有1400余家快递企业、30余万名快递从业人员,多数来自外省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短板。

记者注意到,虽然试点地区是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但业务方案也明确了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网络台销售,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朱俊生认为,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有利于新业态人员,也对增加养老资金总量和优化结构大有裨益。根据他的测算,2019年我国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积累的养老资产占GDP不到10%,多层次养老保障空间巨大。“尤其是第三支柱明显不足,退休人员收入来源单一,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矫正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朱俊生表示,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商业补充型养老金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朱俊生建议,推动试点工作,一方面要给予税惠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机制改革提升其投资收益率。对于保险机构来说,要提升投资能力,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记者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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